第(3/3)页 接着慢慢往上升,想要正统学习玄学的,在玄学学校里自然能得到最正统的教育,不必担心像加入正清观那样,拜错了师,更不用遵循古早的师徒规矩,受那些羁绊影响,简直是玄学师一大福音。 而这样做最好的一点就是,长年累月,不动任何干戈就能瓦解掉玄门的势力。从此社会上将再也没有玄门这一说,没有所谓的“江湖”,全都是最寻常的群众而已,这对国家稳定性绝对是极好的保障。 这是第一次祝容萱自己提出的方案,一次就顺利通过了,由她主导,负责开办学校的项目。祝容萱从很多东西不懂,到四处请教、愈发熟练,整个人经历过这个项目就变得沉稳了起来,好像一下子就真正成熟了。 李云和杨琼、白娜还特意来找她,邀请她参与她们的慈善机构。祝容萱没有那么多精力,所以拒绝了,只答应在她们需要的时候会给她们帮助,不过她还是去认真了解了他们的慈善机构。 李云当初发誓,如果能找回丢失的女儿,她一定要帮助山沟里那些被拐卖的受害者。她真的做到了,那些受害者无论是女人还是孩子,回到城市、回到家人身边,都变得非常不适应,甚至有的还被家人嫌弃,连个住处都没有。 李云给他们提供了宿舍,让他们进自家公司打工,什么都不会可以学着做保洁,精神失常的则送进疗养院接受治疗,与家人已经有隔阂的孩子,她资助他们去寄宿学校读书,还给所有人安排了心理疏导。 总之,她把所有的受害者都安顿好了,然后成立慈善基金会,专门请人帮助寻找被拐卖的人、举报打击一切不法之徒、关注重男轻女、思想落后的家庭。 她的那对公婆已经入狱了,情况恶劣,被判了十年,以他们的身体和年纪也不知道还出不出得来,就算出来也要遭受不少罪。她那个老公,孩子醒了之后直接指认是爸爸让她跟人去爷爷奶奶家的,不然她不会乱跑。 警方抽丝剥茧,最后掌握了切实的证据证明李云的老公知晓自己父母的意图,并且提供了帮助,判了他两年。李云直接起诉离婚,将自己这件事挂到慈善基金会的官网首页,发到网络各大平台。 她只讲自己的事,但里面涉及到她老公和公婆的部分也十分详细,这下就算她老公出狱也绝不会再有好日子过了。这一切都是在李云的父母陪同下完成的,她度过了最艰难的时期,现在带着女儿搬回去和父母住,一家人和乐融融,也算是重新找回了幸福。 所以她也想将这份幸福送给更多的人,帮助更多的人。 杨琼和王娜都是和她一样的想法,杨琼开了孤儿院和养老院,主要帮助那些没人照顾的孩子和老人。王娜是帮助所有遭遇家暴的女人。 她们都对祝容萱特别感激,祝容萱对容萱说:【其实她们要感激的是你,我也特别感激你,正因为你救了我,我才想去帮助更多的人。萱姐,是不是因为你遭遇过不好的事,所以才愿意这样来帮我们呢?】 容萱最初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已,现在倒真的是愿意帮助受苦受难的人了,在这个世界虽然留得不久,但这样一直做善事积攒功德的感觉真的好棒,比单纯的修炼收获更多,甚至觉得这样才最有意义,比飞升成仙都更有意义。 不过她不知道如果没有遭遇那一切,她会不会选择这样做,所以她没有回答这个问题。 在一年之后,祝容萱冲击元婴期的时候,容萱建议她去了国外一个非常非常偏僻的荒岛渡劫。这次因为离得太远,又选在雨夜,没人发觉祝容萱晋级渡劫了。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,太过于强大的人,还是保留一部分底牌最安全。 这是祝容萱第一次亲自应对雷劫,但她经过这一年的历练已经完全没问题,底气十足地对上雷劫,一次次接受着来自上天的洗礼,再一次脱胎换骨,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元婴! 这次晋级不但让祝容萱拥有了千年的寿命,还拥有了第二条命。她欣喜地对容萱说:“我成功了!萱姐!我扛过了雷劫、破了心魔劫,我成功了!” 容萱温柔地笑道:“恭喜。现在的你,已经和我当初看见的那个你彻底不一样了,恭喜。” 两句“恭喜”,恭喜的是两件事。祝容萱听懂了,也明白了容萱终于要和她道别了。她沉默许久,知道自己不能说出挽留的话,也知道属于容萱的仇恨她帮不上什么忙,最终她眼眶通红地说:“萱姐,你还记得我们祝家的祈福歌吗?以后,我会日日为你祈福,希望你无论走到哪里,都能保持着一份好运,希望你一切顺利。” 容萱愣了愣,祈福歌,吟唱的人足够虔诚的话,可以将自己的运势分给对方,从前祝老太太就是用这种方式让祝容萱保持好运的。她真的没想到,祝容萱愿意为她这么做。 容萱感受到了祝容萱的诚意和最真挚的心意,最终她没有说出拒绝的话,而是离开祝容萱的身体,用自己的魂体对祝容萱行了一礼,非常认真地说了一句:“谢谢!” 两人看向对方,在这个雨夜的荒岛上相视而笑。容萱的身影渐渐虚幻,直到消失不见。祝容萱眼中的泪水终于落了下来,在心里默默地又说了一遍——希望你一切顺利! 在这个世界,容萱以混沌决相赠,让祝容萱得以最大限度地转化灵力,提升修为,而祝容萱也以祈福歌相赠,让容萱得以分享她的运势,一切顺利。 她们虽然相处的时间并没有那么久,但灵魂似乎已经紧密相连。容萱以前不清楚自己希望这些委托者怎么样,但现在她清楚了,她希望她们每一个都过得好,拥有最好、最幸福、最快乐的人生。 而她,总有一天也会和她们一样。 第(3/3)页